最近,中国商务部和科技部共同修订并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对技术出口领域进行了例行调整。这一调整旨在适应技术发展的形势变化,满足技术贸易管理的需要,依法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包括禁止出口的技术24项,限制出口的技术110项。
在这次修订中,光通信领域成为焦点,涉及四项技术限制出口。这反映了中国对于关键技术的严格管理和对技术出口的审慎态度。
首先,二氧化碳(CO2)激光传输光纤制造技术成为禁止出口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包括10.6μm处光损耗小于1dB/m的玻璃光纤的成份及制备技术,以及10.6μm处光损耗小于0.5dB/m的晶体光纤制备技术,以及10.6μm处光损耗小于1dB/m的空芯光纤制备技术。这表明中国在光通信领域的一些核心技术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出口控制。
其次,双坩埚的制造及20孔坩埚拉制光学玻璃纤维技术也被列为限制出口的技术。这涉及到一些与光学玻璃纤维相关的关键制造工艺,显示了中国对于光通信基础材料的保护意识。
第三,光纤拉丝被覆流水线技术的工艺参数也被纳入了目录中。这表明中国在光纤生产领域的某些工艺参数受到了限制,需要进行许可证管理。
最后,可编程数字锁相频率合成技术和DDS+PLL跳频信号源也被列为限制出口的技术。这涉及到数字锁相频率合成技术,表明中国对于一些高精度频率合成技术的出口也进行了限制。
根据目录的规定,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需要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而自由出口的技术需要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加强对关键技术的管理,确保技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此次修订的背后是中国对于技术贸易管理的积极回应,以适应技术发展的迅猛变化。中国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例行调整,目的是依法对目录进行适应性修订。与此同时,中国强调将持续推动开放合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与世界各国共享中国技术发展成果。这表明中国在技术出口领域既注重自身技术创新和保护,也愿意与国际社会共同分享技术成果,促进全球科技合作的发展。